盗亦有“道”嫌犯落网
今年9月23日下午,一名窃贼窜至溧阳市上兴镇汤桥村委汪家村某户居民家中作案后,在翻墙逃离现场时被失主家人发现后报警。经上沛派出所现场勘查,当天下午,犯罪嫌疑人趁该户村民家中无人之机,翻墙从二楼进入室内,盗走主人锁在衣柜抽屉内的现金17000余元,但现场还留下了现金2000余元。
案发后,上沛派出所利用现场获取的痕迹物证,展开了细致的侦查,几天之内便锁定了王某(男,22岁,社渚镇人,无业,2012年因盗窃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2000元,2014年12月盗窃又被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该嫌疑人在案发后便不知去向,上沛警方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开展网上追逃。
近日,自以为躲过了风头的王某又回到溧阳,11月1日晚,当他出现在溧阳市区某公共场所的时候,被上沛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审查,王某对9月23日下午他在汪家村盗窃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交代,之所以选择这户人家,一是因为当他下午据他观察家中无人;二是因为二楼的楼上没有防盗窗。
王某称:“我翻遍了屋内的所有的柜,唯有大衣柜内的抽屉上了锁,所以感觉这里面肯定有值钱的东西”。王某撬开抽屉以后,发现里面有两沓人民币,约有两万元!王某称,因为钱比较多,看这户人家房子又比较旧,估计条件不是很好,于是就从其中一沓里面抽取两三千元钱放回抽屉里面,然后拿着剩下的钱翻墙离开了现场。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当民警问王某为何要留下一沓钱时,王某称,他不想把受害人逼上绝路:自以为不把人逼上绝路,就可以少受一些良心的谴责,他重走盗窃之路就可以走得更安稳。
盗窃罪累犯的定罪量刑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在主观方面,盗窃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的是公私财产。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千元至3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店老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价值39万的黄金,已达数额特别严重的情形。可能会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某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重新犯罪,也将成为“累犯”,依法应当从重惩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