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在校少女被引诱卖淫
根据鄂东网报道,在这起案件中,5名被判刑的嫌疑人,在案发时尚不满十八周岁。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
2016年5月中旬,慈利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居民李江报警,称其女儿文文被一群年轻人殴打。
5月8日,秀秀、苏苏带文文出去玩。文文骑着电动车,载着苏苏,在路上不小心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苏苏小腿被擦伤。
结果,她们把文文带到了慈利县大成宾馆,并让其卖淫。
文文拒绝,要回家,被她们拦住。幸运的是,嫖客因嫌价格太高,没有到场,才避免了一场悲剧发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苏苏再次找到文文,继续要求其卖淫,结果再次遭拒,秀秀、苏苏对文文实施了殴打。同时,因为那天的擦伤,两人要求文文赔偿4000元医药费。文文便带二人回了家。
文文把这些告诉了家长李某,听完女儿的讲述,李某当即报警。
据解,秀秀曾五次介绍三名女孩卖淫,苏苏两次参与其中。
二、引诱卖淫未成年人会入狱么
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苏苏因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该案共有十余人被依法处理,其中包括秀秀,大部分为未成年人,其中7人被刑事处罚。这7人中有5人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秀秀今年17岁,是一名高中生,是案件的主犯之一。
经公安机关认定,该案3名受害者中有2人未满14岁,1人刚满14岁。另外,该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及该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2名公职人员涉案。目前,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李某已被免职。
三、介绍卖淫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方面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关于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十六周岁以上的,构成此罪。属于未成年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国,具体还要看案情。
在本案中,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因此秀秀和苏苏在案发时均已满16周岁,需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