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性交易""吸毒"?
一知名网络直播平台主播石某某,在直播自己驾车时,竟将自己与车上两名女性乘客准备“性交易”“讨价还价”的过程向众多网友播出。
虽然事后警方查明,整个直播过程是石某某等人按照事先编排好的内容演的一出戏,但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石某某已被平台解约、被列入上海网络主播黑名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5日行政拘留。作为时下最热门的信息传播渠道之一,网络直播平台备受关注。然而这一播出内容“转瞬即逝”的新载体,究竟要怎样来管?
无论是直播与两名女乘客谈论性交易的石某某,还是直播两次吸毒动作的黄某,其直播内容都是事先编排好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是为“吸引眼球”“提高直播效果”,可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有人在直播时竟然公开性交易讨价还价过程!”最近,有群众举报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的户外直播主播“云升”,竟在直播自己“户外滴滴开车”过程中,与两名女乘客露骨地谈论涉及性交易的话题。
上海公安网安部门立即着手展开调查。“云升”,男,姓石,今年29岁。在被群众举报的这一段内容中,石某某在长达20余分钟的直播中,与两名女性乘客谈论涉及性交易话题,甚至还播出了“1小时1500”“1晚上3000”等“讨价还价”的过程。其间,石某某不仅一直在直播,还回答了收看直播的网友提出的问题。
不过,经警方查明,石某某直播的涉及性交易的内容其实是事先编排好的,两名女乘客是他的直播搭档,目的就是为“吸引眼球”“提高直播效果”。针对这一明显违反社会公德、对网络造成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石某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责令其所在的直播平台进一步加强网站监管,并将石某某列入本市网络主播黑名单。石某某并不是第一个靠假装违法在直播平台上吸引人气进而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主播。
直播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