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围女整容冒充明星
“外围女”,是指游走在演艺圈边缘的一群人。她们并非从事真正的演艺工作,而是打着模特、演员的旗号招揽皮肉生意。
根据国际在线报道,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组织、介绍卖淫案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判处张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相应罚金。
警方调查发现,2014年5月嫖娼者邱某在上海出差期间,通过一个专门介绍“外围女”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卖淫违法活动的微信交流平台,花5万元嫖宿了3名“外围女”,从此开始频频嫖宿外围女。
这些外围女们大多通过整容、拍摄宣传视频、进行网络推广等手段,将自己包装成模特、影视明星、主持人等。这些所谓的“明星”在网络上均有翔实的个人信息,所有的包装和炒作是为卖淫活动抬高价码。
其中,“外围女”王某不仅自己从事皮肉生意,而且还多次介绍他人卖淫。自己卖淫收入少则1万元,多则5万元,介绍他人卖淫,她也能从中获得不少“好处费”。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外围女”以微信群为平台,相互介绍生意。
二、卖脸卖淫打着飞的开着跑车
泰州市某副大队长王小波说:“这些人大多相约在上海、深圳等地进行卖淫活动,介绍人与卖淫的‘外围女’五五分成,嫖宿对象大都是有钱的‘高端客户’。”这些“外围女”大多居住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旦“高端客户”有需求,她们随时都能通过“打飞的”赶到“客户”所在地进行皮肉交易。
经法院审理查明,黑龙江人刘某、张某夫妇二人从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先后组织4名未成年少女冒充“外围女”,在安徽、江苏、上海等地多次进行卖淫活动,其中被告人耿某、王某专门负责运送卖淫女以及为卖淫活动望风。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刘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三、组织卖淫罪
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有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所犯罪行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