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团伙专骗中国女卖淫
据澎湃新闻报道,奥地利警方表示,这些受害女性首先要支付最多一万欧元的奥地利签证费,还要被迫上交护照。她们在奥地利受到密切监视,挣到的钱也被收走。奥地利调查人员称,如果这些女性想要逃跑的话,犯罪团伙的成员就对她们施暴。报道称,这些受害女性首先被送到维也纳“工作”一段时间后,被陆续转运到奥地利各地的妓院卖淫。
奥地利警方在此次行动中搜查了超过10个住所,并查获了伪造的身份证明、一把手枪和3万欧元现金以及其他货币。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认定
组织卖淫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卖淫的场所,等等,即属于比较常见的组织卖淫行为。
策划,是指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物色卖淫妇女的行为,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策划行为是为组织犯的重要参谋决策行为,对于完成特定的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是一种重要的广义的组织行为。
指挥,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指挥是直接实施策划方案、执行组织者意图的实行行为,对于具体施行组织卖淫活动往往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
上述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
招募,是指将自愿卖淫者招集或者募集到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之内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雇佣,是指以出资为条件雇佣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强迫,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或者迫使不愿卖淫者或者不愿参加卖淫组织者而使其参加卖淫集团以及其他卖淫组织,强迫不愿卖淫者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引诱,是指以金钱、财物、色相等为诱饵,诱使他人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诱使他人参加其他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容留,是指容纳、收留自愿卖淫者参加卖淫集团或者其他卖淫组织,或者参加有组织的卖淫活动。
综上,该团伙具有引诱和强迫受害人参加卖淫组织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成立组织卖淫罪。在移民盛行的今天,不少国人做着一个出国梦。但是,赴海外工作绝非许多中介宣传的那样简单,而是有学历、技能、语言等诸多要求,从来没有“天上掉馅饼”,广大劳动者在寻找赴海外工作机会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不要被“看起来很美”的出国打工拿绿卡骗局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