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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什么意思,罚金并处如何处理,罚金怎么并处?

此文章帮助了802人  作者:贵阳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强制性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二、罚金并处如何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罚金刑的并罚情况主要有罚金刑与主刑的并罚、两个以上罚金刑的并罚、罚金刑与其他附加刑的并罚等几种情况。罚金刑与主刑的并罚在实践中并不会产生疑问,本文着重探讨后两种并罚情况。?

(一)两个以上罚金刑的并罚?

某人犯数罪,其中两个以上罪被处以罚金,这样就产生了几个罚金刑之间的并罚问题。我国刑法对此类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有三:(1)吸收法。即数额高的罚金刑吸收数额低的罚金刑,并罚时只处以几个罚金刑中最高额的罚金。(2)并科法。即对数个罚金刑的数额绝对相加,一并科处。(3)限制加重法。即在最重的罚金刑数额以上,数个罚金刑数额的总和额以下,由法院裁量对犯罪行为人适用的罚金数。笔者同意第(2)种观点。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就是说,不管判处多少个罚金刑,在并罚时各个罚金刑都应当执行。如果并罚后罚金刑过高,犯罪行为人难于缴纳的,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给予减免。?

(二)罚金刑与其他附加刑的并罚?

罚金刑与剥夺政治权利或驱逐出境并罚时,由于刑罚涉及的内容互相没有联系,因而适用并科原则没有任何疑异,但对罚金刑与驱逐出境并罚时,应当先执行完罚金刑后方可驱逐出境。当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并罚时,因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同属财产刑,并罚情况较为复杂,在司法实践中观点各异。第一种观点认为,罚金刑应被没收财产刑所吸收而不再执行罚金刑。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应当区别情况:当罚金刑与没收全部财产并罚时,罚金刑被没收财产刑所吸收而不再执行罚金刑;当罚金刑与没收部分财产之间并罚时,此情况相当于数个罚金刑之间的并罚,则应采取限制加重的原则。(参见陈树礼:《罚金刑浅议》,载《淄博审判研讨》1998年第1期,第93页。)上述两种观点值得商榷。第一种观点方法过于简单,因为当没收财产的价值低于罚金数额时,这种吸收没有理论依据,并有悖于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第二种观点中的限制加重方法,在并罚后如何具体确定没收财产和罚金的数额,难于找到答案。笔者认为,对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并罚时,如果没收财产是没收全部财产的,则应当采取没收财产刑吸收罚金刑的原则,而不再执行罚金刑;如果没收的是部分财产,则应当采取并科的方法,既要判处没收财产,又必须处以罚金。?

贵阳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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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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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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