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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言自语竟招杀身之祸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标准

此文章帮助了29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自言自语竟招杀身之祸

据广州日报报道,11月9日14时许,开平市某饭店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一名醉酒男子用小刀将另一村民捅伤。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通知120急救人员到现场进行救护。经120急救医务人员确认,被害人陈某因伤势过重已经死亡。

民警了解到是两名嫌疑人作案,行凶后驾驶一辆粤JF×17×牌号的日产小汽车,往台山市端芬镇方向逃窜,警方迅速核实了粤JF×17×车辆的车主是叶某,并迅速锁定嫌疑人为黄某和叶某。追捕组民警获悉嫌疑人情况后,随即驾车直接前住某村,当天下午抓获两人。

经调查,事发当天,被害人陈某在某饭店喝茶时,因感冒咳嗽了几声,并自言自语地说了几句话。黄某刚好从旁边经过,双方发生争吵和推搡,随后黄某掏出小刀捅伤陈某后逃离现场。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故意杀人情节严重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以刑罚。

在量刑时,应当破除不正当观念,既不能认为杀人既遂的要一律偿命,也不能认为杀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综合全部案情,正确评价罪行轻重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给罪犯以适当的刑罚处罚。因此,故意杀人罪中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故意杀人罪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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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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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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