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号红通投案自首】头号红通投案自首 "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从美国回国投案自首。16日,潜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红通人员”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投案自首。这是第37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犯罪。2003年犯罪行为败露后外逃。
【曾作为中美5起重点追逃案件之一人】杨秀珠,女,1946年出生,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涉嫌贪污犯罪。2003年4月,杨秀珠获悉犯罪行为败露后外逃,先后窜逃至中国香港、新加坡、法国、荷兰、意大利。其间,杨秀珠还向法国、荷兰先后提出“避难”申请。在申请被有关国家驳回后,杨秀珠于2014年5月逃往美国并再次提出“避难”申请。2014年12月,杨秀珠案被确定为中美5起重点追逃案件之一。(来源:环球网)
【关于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