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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证据被抢已报警

此文章帮助了113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11月14日下午,张先生在新街口一超市分多次购买同一款鸡尾酒,因商品过期10天索赔,不料被几个大汉围住拳打脚踢,并抢走商品和小票。昨天,超市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位消费者所购商品涉嫌调包,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打假人索赔遭殴打

昨天,一段视频在网上被热议。“再不松开把你腿削折了”,一棕色外套男子被逼跪在地上,抱着收银台附近的栏杆连连承诺“再不来了”。另外两个大汉在旁拖拽他,其中一人用木棒打向男子,另一人在旁边踢了该男子一脚,并威胁道:“再来让你没命”。

视频中被打的正是职业打假人张先生,他告诉记者,11月14日他去新街口一超市购物,发现其中一款酒过期10天,然后他分批次购买了多瓶。记者从他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他在茶饮料区的货架上找到了售价12.5元的一款酒,货架上摆放着十几瓶粉色的“魅夜预调酒蜜恋玛格丽塔”,他特意对焦了酒品上的保质期,记者看到,这款酒在2016年2月4日生产,保质期为9个月,如按事发当天的时间来算,确已过期10天。随后,张先生购买了一瓶酒和一包口香糖,销售人员给了他小票。

“货架上有十几瓶酒,我分几次买了11瓶。”张先生说,他拎着这些酒到服务台投诉,一名酒水经理前来协调。“他先问我买了什么,要怎么解决。但还没等我提出怎么赔偿,他们就来了几个人把我往边儿上拽,我不走就对我拳打脚踢。”张先生说,购买的11瓶酒水和购物小票被对方抢走,连手机里留存证据的照片也被对方删除,这让他根本无法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情况。“我现在身上有好几处淤青,也不太舒服。”

超市:对方调包恶意索赔

昨日,北京晨报记者来到该超市,在地下二层的茶饮料区货架上找到了那款“魅夜预调酒蜜恋玛格丽塔”的商品标签,张贴时间为9月26日,但货架上已不见粉色酒品,而换上了其他颜色。记者发现,新更换的酒保质期为12个月,在保质期内。

随后,记者在一名工作人员带领下来到了超市管理处,而店长正是视频中脚踢张先生的那个人。虽拒绝了采访,但他透露,张先生并非第一次来这家店“找事儿”。该超市总部质量安全部负责人孙文波表示,动手打人确实不对,但事出有因。据他介绍,张先生曾因购买产品不合格而起诉该超市,公司赔偿了他1万多元。而像张先生这样的职业打假人经常使用“调包术”恶意维权。“经常买了我们的合格商品后,拿外边同款过期的不合格的商品来索赔。”

孙文波说,虽然上次没有张先生“调包”的证据,“但这次他买的商品和我们卖的不一样,是被调包的。同款商品我们卖的都是保质期12个月的”。但对于“调包”一说,对方未提供证据。记者询问为何“合格”的同款商品也遭到下架时,对方表示不知情。

对于孙文波的回应,张先生直呼荒谬,“整个过程我都拍下来了,我就是从货架上拿的东西。而且那么多瓶酒,我怎么能调包?”

同行:避免冲突结伴而行

这并非职业打假人被殴打的第一起案例。去年10月14日,本报就曾报道过职业打假人张秋雷遭到殴打,致身体多处骨折。

资深职业打假人王海表示,消费者维权也要讲技巧。“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后马上维权。最好先保全证据,音频、视频、物证等,应保存副本后再举报或投诉。”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如直接和商场、超市等协商,最好有亲友陪同,沟通时避免语言冲突。

职业打假人马壮也说,“维权,如果对方态度很恶劣那就赶快撤离避免发生冲突,让第三方介入调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来源:北京晨报)

造成严重后果的打人者将涉嫌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根据结果的严重程度,可分为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将人打成轻微伤的,打人者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构成轻伤的,将涉嫌故意伤害。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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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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