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态男子夜晚入室盗窃
荆楚网消息 11月15日,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澄月派出所行政拘留了一名变态盗窃嫌疑男子。该男子入室盗窃过程中,竟脱下自己的衣服,穿上女主人的丝袜、内衣,躺在其家里睡了两个多小时,不仅如此,男子醒来后,还肆无忌惮地穿着女主人内衣在其家浏览不良网页。
陈女士和罗先生是夫妻,家住黄石市西塞山区某小区。11月14日晚上23时许,二人下班回到家中,罗先生刚打开门,就听见卧室有很大动静,怀疑家里进了小偷,他给陈女士使了个眼色后,悄悄关上门,不让小偷趁机逃跑,陈女士轻声拨打电话报了警。
二人悄悄走近卧室,将头凑过去一撇,陈女士顿时惊呆了,只见一名年轻男子穿着自己的内衣和丝袜,坐在电脑前浏览不良网页。男子当时完全入了迷,丝毫没有发现罗先生和陈女士此时正站在卧室门外。
接警后,澄月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陈女士家中,将正在上网的男子抓获。
穿女主人内衣睡觉
据男子交代,当晚19时许,他通过爬窗进入陈女士家中,本想偷点现金或首饰之类值钱的东西。但他翻找了一圈却没能如愿,于是他将客厅桌上的零食偷偷塞进了衣服里。
在翻找过程中,男子发现了陈女士的内衣、丝袜等物,于是他竟脱掉自己的衣服穿上陈女士的内衣和丝袜,躺在她的床上睡了两个多小时。醒来后,见还没有人回来,他又打开电脑,肆无忌惮地浏览起不良网页。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入室盗窃已被西塞山警方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法律知识普及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在该案件中,该男子犯罪情节较轻,但是个人行为着实变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