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微信撞死路人
近日,济南历城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被撞男子江某功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调取监控锁定肇事货车后,肇事司机李某在规劝下到交警队投案。李某称事故发生时手机来了一条微信,就在他低头看微信时发生了碰撞,他以为撞了电线杆就没有停车。
事故发生在11月5日晚8点左右,济南历城交警接警后赶到齐药路李家村附近的现场,发现一名男子躺在血泊中,经抢救无效死亡。报警人江某称,当时他与叔叔江某功一起沿齐药路步行回家,走到事发路段时后面来了辆货车,他与叔叔分别躲到马路左右两侧。然而当货车经过时只听砰的一声,叔叔江某功就倒在了地上。当时天黑车速又快,报警人没有看请车牌号。
事故发生后,济南历城交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经过研判迅速锁定了肇事小货车。11月7日民警来到嫌疑人李某家中,不料扑了个空。交警通过电话向李某讲明事情严重性,在强大心理压力下,李某最终于11月9日到交警队投案。
据李某供述,当时他开着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到事发路段时,突然手机来了一条微信,就在他低头看微信的一刻,货车右侧反光镜被撞了下来。李某自称以为是撞了路灯杆就没在意,回家睡觉了。办案交警称,李某涉嫌肇事逃逸,将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来源:中国网)
司机涉嫌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5)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7)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8)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