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少女放学途中遇害遭奸杀
中国新闻网讯,10月16日23时许,镇雄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后,在县城西环路泥噜沟路段山林中发现一名女性死者。警方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等相关工作,于17日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办,同时成立“10·16”专案组,全力开展各项工作。镇雄县公安局通报,“10.16”案件发生后,镇雄县公安局组织专案组民警昼夜奋战,历时1个月,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并于镇雄县五德镇一石材厂内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邓某华,男,汉族,现年47岁,家住镇雄县塘房镇。2016年10月16日22时许,邓某华在镇雄县城西环路泥噜沟路段,将由此经过的任某某胁迫至树林中进行强奸并致其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邓某华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强奸杀害少女罪责难逃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犯罪嫌疑人邓某华现年47岁,被害人年仅十几岁,面对可以当自己女儿年纪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不仅丧心病狂地将少女强暴,更残忍地将其抛尸山林,犯罪行为恶劣,手段残忍,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