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霸王餐一次超8000元被起诉
53岁女子退休后来京,因吃霸王餐两年来先后有过14次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这一回,她在朝阳区一酒店消费超过8000元,因达到刑事犯罪的数额,被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上午,53岁的张彩文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却是态度蛮横,多次顶撞法官,没看出一点悔罪之意。
今年4月6日16时许,一名女客人来到位于朝阳区石佛营东里的行宫国际酒店洗浴部进行消费。当晚,该女子开了一间房,叫了搓澡、修脚、牛奶SPA等服务,并在酒店用餐,还点了一瓶3152元的长城桑干特别珍藏红酒,是酒单里最贵的一种。直到第二天晚上8点,她已消费8107.6元,酒店人员让她结账,她一直推托明天再说。后来在工作人员的再三要求下,女客人说自己没有钱,酒店报警。
原来,这位女客人名叫张彩文,53岁,河南人。张彩文以前在原籍一酒厂工作,2013年退休后来到北京。自2014年5月至今,张彩文在京共有14次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其中13次是因为吃霸王餐,涉及洗浴中心、温泉会所、商务会馆等场所,1次是因为打出租车不给钱。
此前张彩文的消费金额大多集中在2000元至3000元间,均未到诈骗罪5000元的起刑点,所以张彩文大多被处以14日拘留的处罚。
这一次,张彩文因在行宫国际酒店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消费了8107.6元且拒绝结账,检方认为其行为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悉,行宫酒店报警当日也是张彩文的生日。
“你们歪曲事实,我不属于诈骗,是正常消费。”法庭上,张彩文态度蛮横,多次言辞顶撞法官,对于已经被羁押7个月表达了强烈不满。“当天没有结账是因为去得晚,钱包、手机都丢了。我想第二天让家人给我打钱,因为没有手机联系不上没有办法结账。”法官询问其之前都是因为什么原因被行政处罚的,张彩文只称原因很多,那些都已成为历史,不想再提。
据记者了解,张彩文是一名离异女子,有两个儿子,但都断了联系。退休金1000余元,张彩文说不够花。法官问她这次消费的钱打算怎么办?张彩文说:“有钱也不会给他,我已经被关了这么长时间,要么就不坐牢要么就不还钱!”“我关了这么长时间,损失谁来负责?”
尽管张彩文在法庭上一再否认自己故意吃霸王餐,但她在公安机关的交代却与今天截然不同。她曾在口供中说“我没有去过的地方我都要去,我没有钱就得花富人的钱。”她还称自己是自由职业。办案人员问她:“你的自由职业是什么?”她说,“就是在外边白吃白喝。”
鉴于张彩文的行为,公诉人建议对其量刑在7个月至1年间。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诈骗罪的认定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张彩文在行宫国际酒店明知自己无支付能力仍消费了8107.6元且拒绝结账,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基本特征,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问题,请咨询法邦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