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学生晚自习蹊跷身亡
周宝的父亲周先生说,他是陕西关中人,现年45岁,长年在西安打工。儿子周宝在民办私营德立小学四年级就读。今年11月10日下午6时30分许,孩子的班主任给他打电话,称周宝在学校上课期间,用绳子把自己绑在走廊的栏杆上,要求他火速到学校。接到电话后,周先生心急如焚,放下手头的一切工作,从他所在的红光路急速开车赶往学校。
大约十分钟后,老师再次电话问他到什么地方了,说孩子已被送到斗门镇医院抢救,让他快速往医院赶。下午大约7时10分左右,他赶到医院时,看到警察已在现场,早在医院等候他的两个老师把他拦在医院楼外,说孩子正在抢救,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听到这一噩耗周先生当时瘫在地上。
几分钟后,抢救大夫岀来说孩子已没有生命迹象,宣告孩子已死亡。周先生说他看到孩子的头上有一个大包,鼻子上有新鲜的血迹,脖子上和胳膊上有明显的伤痕。周先生不明白,孩子离开家时好好的,怎么就会绑在栏杆上死了呢?
11月18日,记者来到位于斗门街办花园村的德立小学核实此事。德立小学校长吕伟介绍说,事发那天自己不在学校,周宝的班主任郭老师事后曾写了一份“事发经过”,称郭老师11月10日上晚自习时发现周宝不在,就派一名学生到教室外面寻找,这名学生回来说“周宝把自己的脖子套在一根带子上,一边绑在栏杆上”。郭老师跑到走廊,发现孩子脖子上套着绳子坐在地上,绳子呈麻花状,郭老师急忙把周宝的头从绳子中取出来并喊话,周宝没有回应。周老师又叫来其他老师给周宝做人工呼吸,并联系家长、拨打120求救。因120急救车较远,校方又将周宝送到附近的斗门卫生院急救。
吕伟校长带领记者来到操场,指着二楼教室外走廊的栏杆说,当时周宝同学就是绑在栏杆上的,绳子就是校服裤子上的细绳,至于是自己绑的还是别人绑的,由于学校刚刚装修,还没有在走廊上安装摄像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吕校长称,学校对此事很痛心,一切以警方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学校会承担一定的责任。西安市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斗门派出所相关人士称,关于此事的定性,只有等尸检报告出来才能做结论。
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且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年龄和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九)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的;
以下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非因学校过错造成学生自杀、自伤的;
(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住校期间,学生擅自离开集体或擅自离开学校发生事故的;
(三)学生自行到校或放学后擅自滞留学校期间发生事故的。
学生监护人应当对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等非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履行监护职责。因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内,因学校和学生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