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吃饭时朋友频给妻子夹菜
半岛晨报讯,10月10日晚上,七台河市公安局戍企分局接到报警,说在电厂小区11号楼下,躺着一名浑身是血的男子,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男子头部被砍伤,因为失血过多,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
经过核实,男子姓杨,是七台河市的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当天晚上,共同驾驶一台出租车的白班司机张某邀他到家里喝酒。通过调查,民警初步确定,张某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家属的劝导下,张某选择了投案自首。
张某交代,自己一直怀疑夜班司机杨某和自己的妻子有暧昧关系。10月10日这天晚上,他邀请杨某到家里吃饭,杨某欣然接受。
在饭桌上,杨某的种种表现,更让张某坚定了这个判断。张某说,桌上总共12道菜,杨某每道菜都给他的妻子夹。虽说只是夹了一点点,可是他还是感觉到了不对劲儿。张某说,自己之所以生气,是因为再好的朋友也不能超出友情的范围。
男子怒捅朋友数十刀
一言不合,两人很快就在单元门口发生了争执。打斗过程中,张某朝杨某砍了数十刀。杨某由于伤势严重,不幸身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对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属于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