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男孩在家中被烧死
据贞丰县消防队朱参谋介绍,当日下午13点左右,2岁小男孩父亲要外出办事,将大小两个孩子留在家中离开。随后,其大儿子要去上学,因担心2岁的弟弟乱跑,就把弟弟独自锁在家里赶往学校。谁知就在小男孩哥哥离开不久,家中就突发火灾,由于失火的房屋有木墙及木地板,火势很快就蔓延开来。
据现场目击者封女士介绍,发生火灾的住户在三楼,事发时,周围有人看见其家中有黑烟冒出,且隐约听见有小孩大哭的声音,知是发生火情,情况不妙,附近群众随即准备施救,但无奈火势已在瞬间变大,只能眼睁睁看着大火燃烧,束手无策等待消防队员赶到。
火势燃起10余分钟后,县消防队队员赶到现场,很快将大火扑灭救出小孩,然而令人心痛的是,2岁小孩已经命丧火海。
据朱参谋介绍,失火住户所住楼房是几十年的老房子,火灾发生前,就有居民多次反映老楼电线线路经常跳闸、电器被烧坏等问题。
朱参谋还告诉记者,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小男孩父亲在路上时正巧遇见消防车从自己身边疾驰而过,他还向人打听是哪里出了事。面对自己疏忽大意酿成的悲剧,该父亲失声痛哭,追悔莫及。
目前,消防队初步判定火灾是因线路老化所致,但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朱参谋也借此次事故提醒群众,冬季用电负荷大增,居民应该详细检查家中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旧电线,尽量减少同时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频率。同时,家中若有小孩,不论何时,家长一定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以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意外。
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子女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监护人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因此,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其次,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不做有危险的活动,如游泳、滑冰、爬山等;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情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如上学、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义务检查子女是否带有可能造成他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培养他们从小养成遵守纪律的良好习惯;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制止、纠正子女可能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做法和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