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仿真枪上班走火
10月31日,长沙一驾校教练在上班时间,携带一把仿真枪到驾校,意外走火击中另外一名教练。致该教练于11月13日中午不治身亡。
“当时我正在家里带孩子,有人打电话说我丈夫被枪击中了。”11月22日,卢女士回忆起丈夫赵更生中枪一事,仍痛哭不已。她说,10月31日,在雨花区鸿运达驾校檀香山校区(简称“鸿运达驾校”),一名王姓教练带了一把仿真枪,不慎走火击中同为教练的赵更生。十三天后,赵更生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
对于赵更生的死亡是否为工伤,卢女士与鸿运达驾校之间存在争议。 11月23日,双方将在黎托乡司法所进行协商。
“医生当天就跟我说没救了。”卢女士回忆,10月31日,她接到丈夫被枪击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在医院抢救室见到了昏迷不醒的丈夫。医生告诉她,赵更生已经没有自主呼吸,只剩心跳了。看到丈夫昏迷不醒的样子,她既心痛,又着急,但除了守在丈夫身边,也没有别的办法。在医院昏迷十三天后,赵更生最终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留下年幼的孩子和60多岁的母亲。
卢女士称,赵更生的同事在护送丈夫入院后告诉她,当天上午,驾校一名王姓教练带了一把仿真枪,不料枪支突然走火,恰好击中从旁边经过的赵更生头部的太阳穴位置。赵更生当场倒地,昏迷不醒。随后,驾校几名教练(包括王姓教练)一起将受伤的赵更生送到附近的旺旺医院抢救。
据了解,王姓教练在将赵更生护送入院后,主动来到雨花区黎托派出所自首。目前王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并造成严重后果,被警方刑事拘留。(来源:红网)
涉嫌两种犯罪
首先,枪支弹药属于警方严格管控的违禁品,私藏和携带都是违法行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拒不交出的行为会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枪支意外走火致人死亡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