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破网络传销案
新华社11月24日电,记者从合肥公安部门获悉,日前该市警方打掉了一个打着网络购物平台为旗号的特大传销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
警方介绍,安徽梦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云梦生活”网络购物平台,号称是一种新型的分享经济,成为公司的合伙人后就能分享其他人购物产生的提成。办案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该购物平台实际上就是以拉人头的方式进行传销,其注册会员有28万余人,其中3万余人为所谓的创智合伙人(即传销人员),进行传销的违法资金高达2.8亿元。
警方组织警力展开突查,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伟、房某和郑某福在内的132人一一控制住。据统计,上述巨额涉案资金中,仅有数千万元被用于公司的运营、宣传和员工工资发放,其余均被高层提现后大肆挥霍。
组织领导者被依法刑拘
目前,王某伟、房某、郑某福等27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合肥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随着科技的发达,微信传销,网络传销等新形式的传销组织开始发展。对于组织者,仍要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