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受拒男子踢伤警察裆部

东北网讯,今年2月14日19时50分许,被告人吴某某、刘某来到哈尔滨铁路局绥芬河车站公安值勤室办理临时身份证。在补办手续过程中,吴某某不能提供身份证号码,值勤民警历某告知其不提供身份证号码无法办理,吴某某、刘某对告知不予理睬,并对历某进行辱骂、撕扯。历某向派出所值班领导汇报,值班民警朱某某、郭某某赶到现场后对吴、刘二人进行劝解,吴、刘二人不听劝解并对历某、朱某某、郭某某进行辱骂、殴打。在殴打过程中,吴某某、刘某将历某制式警服右侧肩章撕掉,历某会阴部被踢伤,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刘某被当场抓获。
涉嫌妨害公务被罚款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二人有悔罪表现,判处两人罚金各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上诉。
虽说人民警察是人民公仆,但也不代表我们真的可以将警察同志当仆人一样呼之即来喝之即去,更不能稍有不顺心就对其大打出手,人民警察是国家的公职人员,暴力干预警察执行公务,干扰公安机关,派出所等公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有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