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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生两人死亡案件 嫌犯已自首

此文章帮助了26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吉林发生两人死亡案件 嫌犯已自首

11月18日凌晨,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大屯村发生一起两人死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经侦查,大屯村村民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现在逃。警方发布协查通报,悬赏2万元缉拿。24日,杀害两人逃跑的男子赵某已经向警方投案。

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消息称,赵某于23日夜间向警方投案。据舒兰市溪河镇张家湾村的村民介绍,该男子于当晚在该村一户村民家中借用电话,投案自首。

吉林市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赵某确实于23日夜间已经投案,目前已被依法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来源:新浪新闻)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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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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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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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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