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珠海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警方辟谣"3人被分尸"案:1人遇害 2名嫌疑人被抓

警方辟谣"3人被分尸"案:1人遇害 2名嫌疑人被抓

此文章帮助了276人  作者:珠海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警方辟谣"3人被分尸"案

新京报快讯今日(11月29日)上午,就网传福建石狮凶杀案“3人被分尸”一事,泉州警方辟谣称,发生于该市祥芝镇大堡村的凶杀案,共造成一名中年妇女死亡。今日上午,2名重庆籍嫌疑人被抓获。

新京报此前报道,28日下午,福建省石狮市祥芝镇大堡村菜市场附近发生一起凶案。当地网友发布的现场视频显示,截至28日晚,现场仍有警车停留,地面上有血迹。随后有网传消息称,发生于石狮大堡村的凶案共致3人死亡,均遭分尸。

今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辟谣称,凶案遇难者系一名中年妇女,事发28日下午4时。29日上午6时许,当地警方在鸿山镇东埔村抓获涉案嫌疑人张某飞(男,47岁,重庆人)、张某(男,23岁,重庆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造谣生事如何定罪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除了在网络上造谣传谣的行为,利用网络诽谤他人的行为也同样为法律所禁止。

《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在数字化程度很高的韩国,网络犯罪案件也曾深深困扰着大众,2002年,韩国的网上犯罪案件为11.9万件,2003年为16.5万件,2004年更是超过了20万件。为了遏止网络犯罪也愈演愈烈的趋势,打击网络犯罪,韩国信息通信部于2005年7月1日宣布:从2005年10月开始在韩国全境实施互联网“实名制”。即网民必须在输入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通过验证之后,才可以享有在互联网上发言的权利。

珠海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珠海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珠海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珠海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