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假冒刑警骗财骗色
现如今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不在少数,可是大摇大摆和真警察一块执勤巡逻的就少见了。近日,曹县公安局民警在该县第五届物资文化交流会的开幕式上,就遇上了这种奇葩事。
11月4号上午9点,曹县第五届物资文化交流会在马金凤大戏楼隆重开幕。县公安局组织了大批民警对会场周围进行全时段巡逻,就在执勤过程中,民警发现一名身着警服的男子行迹可疑,随后,民警将这名男子带到曹县青菏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陈某,今年21岁,曹县苏集镇梁堂村人,在城区南关附近租房居住,曾有过犯罪前科。随后,曹县公安局组织民警赶到陈某的出租房进行搜查,房间里的警用装备让民警大吃一惊。房内摆放了近20套警察制服和大量的警衔标志,另有仿真手枪两把、手铐一把,和伪造的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调令等公安文书。
据陈某交代,他通过微信、QQ、陌陌等网络社交平台,上传自己身穿警服的照片,利用其冒充的警察身份同时与多名受害女性进行交往,以结婚谈恋爱为名,骗取受害女性的信任,从而进一步达到骗钱骗色的目的。
在调查过程中,办案民警还了解到,在受害女性中,既有医护人员、个体经营者,还有刚刚迈出校门的待业女青年,由于陈某同时骗取多名受害女性的情感,自顾不暇,陈某便伪造假的工作“调令”,自称被调到济南市公安局任职,便不再和对方联系。
其中一名女性受害者已怀孕7个多月。受害人李冉(化名)到了派出所,见到犯罪嫌疑人陈某以后,才真正相信他是冒充的警察。
目前,陈某因涉嫌招摇撞骗罪已被曹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齐鲁网)
涉嫌招摇撞骗被刑拘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