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房东租房
近日,南京市民邓女士来到南京市建邺公安分局南苑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在南京市建邺区某处小区内租住了一套公寓,并交给了房东一年的房租和物业费,可是没住2个月,真正的房东找上门来,要求自己搬离。
邓女士称,对方以没有缴纳房租为由要求自己离开。邓女士拨打了之前组给自己房子的“房东”的电话,但是“房东”居然关机了。邓女士称,租给自己房子的“房东”叫肖金平,同时出示了“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根据民警信息比对,发现这张身份证复印件上的身份信息是假的。这时候邓女士才意识到被骗了。
民警发现,利用“肖金平”假身份进行出租房屋行骗的警情有多起,同时民警迅速查清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叫张某,并将其抓获。
骗19万元涉嫌合同诈骗被判刑
由于张某从房东那里租房子支付的房租要高于他出租给房客的房租,时间一长,张某的资金链断了,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骗钱方式最终被识破。张某共骗取受害人人民币192201.55元,现张某已因犯合同诈骗罪被依法判刑。(来源:扬子晚报)
合同诈骗罪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