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因家庭矛盾杀害姥爷姥姥

华商报讯,11月28日,一对老夫妇在出租屋内被害,数日后才被发现。据了解,被害老夫妇平时跟外孙女田某住在一起。11月23日,田某和姥爷因为家庭矛盾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她竟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姥爷刺死。行凶后,田某换衣服准备离开时,恰好姥姥买菜回来。姥姥看见老伴遇害准备呼救,也被外孙女用匕首刺死。作案后,田某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11月24日,也就是杀害姥姥姥爷的第二天,田某还和父母一起去四川旅游。直到11月26日,老两口的儿子来探望,才发现二老已经遇害。警方调查发现,田某有重大作案嫌疑。11月26日晚,警方在重庆将田某抓获。今年25岁的田某是西安一所高校的大学生。田某的家长称,孩子有精神类疾病,因从小练习武术,田某的性格和打扮都很像男孩子。
从小习武性格打扮像男孩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看到事发房间大门仍紧闭,小区不少住户都已听说嫌疑人被抓获的消息。住在1号楼的李女士说:“警察来的那天就有人说是老两口的外孙女干的,当时我还不相信,那么小的娃咋能对自己的亲人下手呢。”住2号楼的王先生说,他以前见过老两口和外孙女一起出门,那孩子从打扮上看像男孩,平时看着也挺乖的。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田某带回西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矛盾产生口角杀害与之共同生活朝夕相处的姥姥姥爷,属于情节严重的杀害至亲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十八条将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区分为三种情况,即完全的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在其头脑清醒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父母称其有精神疾病,但其作案时是否发病,是否丧失辨认能力,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还需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鉴定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