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60岁男子开房前夫宾馆杀人

犯罪嫌疑人朱某林被当场控制
京华时报讯,11月29日晚8时许,石门县公安局皂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该镇某宾馆内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接警后,皂市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朱某林(男,40岁,石门新铺乡人)被当场控制。警察,受害人名叫耿某文(男,60岁,辽宁省营口市人),已被当场砍伤致死。耿系辽宁橘商,与犯罪嫌疑人朱某林的妻子与2015年下半年相识。当时耿在皂市镇收柑橘,张某某为照顾读高三的儿子,在皂市镇租房陪读。期间,张某某曾在耿某文处打临时工,帮助收橘子,此后二人常有联系。周某林心生不满且怀疑妻子与耿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经常与妻子发生争执。今年10月,又到柑橘收购季节,随丈夫到深圳打工的张某某提出自己要回石门镇帮耿某文收柑橘,并执意从深圳回到皂市,夫妻矛盾加剧,为此,二人还在11月23日离了婚。随后,张某某即与耿某文公开在皂市镇某宾馆同居。朱某林闻听,加上自己此前的怀疑得到证实,深受刺激。11月29日,专程赶到皂市镇,待张、耿二人当晚7时许一同进入某宾馆房间后,踹门而入,用此前临时在皂市镇某超市购买的一把菜刀将耿某文砍伤致死。

石门县公安局微博截图
情感纠葛酿杀人惨案
经审讯,朱某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夫妻本是同林鸟,这还没到大难临头二人就分道扬镳了,结果因为没有处理好三人之间的情感纠葛导致了杀人惨案的发生。情感的事情我们不好多做评价,只要不在婚内出轨或者破坏他人家庭或者与他人重婚我们都无法苛责任何一个人的情感选择,毕竟感情的事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况且本案中张某某是在与朱某林离婚之后与受害人耿某文同居的,在法律上并无过错。而朱某林持刀杀人的行为却触犯了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朱某林因故意杀人难逃法律的惩处,知识可怜了他与张某某还在读中学的孩子,先是父母离婚,接着父亲又因故意杀人入狱,好好的一个家庭因此被毁灭。因此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的问题时一定要冷静面对,切莫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