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男边治病边诈骗
王某在婚恋网站认识刘女士后,以交友为名骗取对方信任后,借口投资可获得高回报,陆续诈骗对方共计800余万元。
今年49岁的王某曾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故意伤害罪同年被判刑5年,2005年10月释放。2011年,王某被查出患有癌症,就医同时还实施了诈骗。
经查,2011年至2013年间,王某以交友为名,骗取刘女士的信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谎称将资金交给专家炒股、通过证券公司投资实体项目,并冒充他人签署借条,多次骗取对方800余万元,赃款被全部挥霍。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二、能否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因此,癌症作为重大疾病,服刑人员可以依法定程序申请保外就医。但是否批准要根据他的刑期和病情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