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贼一夜狂奔300公里

华西都市报讯,11月21日,红原县城一家娱乐场所内,王某和田某正怀揣着一摞摞的钞票,唱歌喝酒玩得正嗨。突然,几个民警出现在眼前,面对强大震慑,两人低下了头,瘫坐在沙发上。4天前,阿坝州马尔康市白湾乡村民罗某,将新买的面包车停放在马尔康镇政府附近。趁其上街办事,王某、田某和另外2名同伙快速将车偷走,一夜狂奔300公里,逃到阿坝县。他们万万没有想到,躲得再远,也会成为瓮中之鳖。被抓获后,王某和田某供认了盗车罪行,罗某5万多元钱买的面包车,被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3天后,民警将另两名嫌疑人抓获,同时在青海警方的帮助下,被盗汽车从青海省追回。
阿坝公安重拳打击盗抢车辆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过去,阿坝州各类盗抢汽车违法犯罪活动呈蔓延上升势头,群众购买、使用盗抢汽车行为突出。阿坝公安结合盗抢汽车管理实际,制定了《阿坝州公安机关涉案车辆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登记、移交、保管、处置、监督、问责盗抢汽车中的职责任务。阿坝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刘波涛要求做到无牌无证车辆必查,伪造、挪用牌照嫌疑必查,伪造行驶证嫌疑必查,车、证不符必查,车门、车锁、电锁开关有撬痕必查,驾驶人、乘车人言行反常必查的“六个必查”。启动了全州8个省级盗抢汽车查缉卡点和9个临时查缉卡点,24小时、全天候轮流查缉。刑侦、交警、特警、派出所等多警种形成警种联动、合成作战。
州公安局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和广大群众,树立自觉抵制购买使用赃车行为,提升公民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行为。对行动期间顶风购买、使用赃车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