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刑事资讯  >  男子出车祸昏迷同伴用树枝警示 伤者遭车碾压致死

男子出车祸昏迷同伴用树枝警示 伤者遭车碾压致死

此文章帮助了252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男子出车祸昏迷同伴用树枝警示

11月25日晚上9时许,男子樊某和同伴黄某各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忻城县城返回村里。当他们开车离开县城大约3公里远时,由于下雨路滑,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面上。黄某立即把自己的车停到公路边,查看发现樊某昏迷,但还有呼吸。一时焦急的黄某从路边折了几根带叶树枝,摆放到事故现场的前后方,当作警示标志,然后走到路边拨打120和110。

10多分钟后,一辆对向开来的白色小轿车先是撞上了倒地的摩托车,接着左前轮碾压到了樊某的头部,然后迅速驶离现场。一名路过群众记下了小轿车车牌后面5位数。

接到报警后,当地交警和120救护车赶到了现场。经医生检查,樊某已被车子碾压身亡。而勘查现场的民警在现场发现了一块别克专用的前轮挡泥板,确定肇事嫌疑车为白色别克小轿车。

当晚,办案民警通过调取县城“天网”查看,发现嫌疑车已开回到县城熙龙湾小区附近的一个小巷子里。不过,民警到小巷搜索,并没有找到嫌疑车。根据车牌号和车子的行踪,民警最终确定肇事嫌疑车车主叫蓝某,并根据车辆登记资料找到蓝某电话,通知其开车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26日凌晨3时许,蓝某开着白色别克车来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不过,他说事发当晚开车的不是他,而是他的朋友罗某。随后,罗某也来到交警大队。

据两人交代,当晚9时许,罗某开着蓝某的车,与蓝某一起从红渡镇到县城玩。经过事故路段时,罗某见到路上有很多树枝,见前方一辆正在行驶的三轮车向右避让树枝后,罗某也跟着向右避让。可能是下雨的原因,罗某行车超过树枝后,并没有发现躺在路面上的樊某,随后就加速超过三轮车。在这过程中,罗某听到了“啪”的一声响,他踩刹车减速看了一下后视镜,并没发现异常,于是继续开车前往县城。直到被叫来交警大队,他们才知道闯祸。

“要是黄某采取的救援措施得当,相信他的同伴就会避免被车子碾压。”昨日,忻城县交警大队民警告诉记者,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人员可采取以下正确措施:如果发生单方事故时无人员死亡的,可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自行拍照固定现场,随后把车辆及人移到安全地带;如果发生单方事故出现人员死亡、发生双方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者出现人员伤亡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在现场和现场两边50米(夜晚100米,雨雾天气150米)以外明显处,排放有反光效果的警示标志,等待交警前来处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罗某多是撞到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刑事相关咨询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刑事资讯、刑事热点资讯、刑事立法动态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