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府谷女子举报官员公公
王慧莹今年29岁,结婚3年,期间丈夫出轨,她与公婆反目。
面对“家大势大权大的婆家”,她自觉危险逼近,于今年4月公开举报自己的公公---时任府谷县国土局副局长张少军,指其贪污腐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8月中旬,张少军被榆林市纪委“双规”,后检方以涉嫌受贿罪正式立案侦查。
11月29日,“北京时间”从榆林市检方相关人士处获悉,该案已交由子洲县检察院侦查办理,嫌疑人张少军被刑拘,目前已进入批捕程序。
王慧莹与丈夫张辉(化名)相恋于西安某大学,毕业后两人回到共同的老家——陕西府谷县。2013年3月,在恋爱2年后,两人在老家举办婚礼。
婚后,夫妻二人依旧在各自单位上班。直到2014年5月,王慧莹怀孕之后,她渐渐发现,丈夫对自己越来越忽视。“9月是我生日,以前每年生日都是他陪我过,但那年9月,他甚至问都没问。” 王慧莹就此心生怀疑。同年11月,在一次查看丈夫手机微信时,她发现丈夫已经和同单位一李姓女同事以“夫妻”相称达2个月之久。
碍于公公的官员身份,王慧莹称她起初并不愿声张家丑,曾私下让自己老公带着对方进行一次面谈,“对方知道他有老婆后,也答应退出,我以为事情就过去了。”
2015年4月,在女儿出生2个月后,丈夫突然向她摊牌,“他多次叫我走,带着孩子一起走,说反正没领结婚证,不算结婚。”
王慧莹不从,夫妻关系降至冰点。她说,自那时起,丈夫几乎每天都到凌晨两三点才回家,家里大小事情不管不顾。同年10月11日下午,在一众好友的帮助下,王慧莹发现丈夫与该李姓女子先后步入县城某大酒店,众人将其“捉奸在床”。
从王慧莹提供的几段简短录音里,“北京时间”(ID:btime007)听到诸如“撞能撞死了,死了算了”;“做死她(他);“她(他)就想闹成府谷县轰动新闻”等等。王慧莹称说这些话的就是自己的公公张少军。
起初,王慧莹以为公婆只是发牢骚而已,并不会真正付诸行动,“我总以为是我多心,谁知道他们真就敢这样做”。
王慧莹声称,就在今年4月12日,下班后正走在路上的她,突然被一辆从身后冲出的摩托车撞翻在地,等到她爬起来再看,不远处骑在摩托车上的正是丈夫张辉。
摩托车事件后,王慧莹称她很伤心。在她看来,夫妻之间无论发生什么事她都可以忍让,但要是来伤害她或她家人,这就涉及底线问题,事情便再没有任何挽回的余地。
事发当天,王慧莹将被撞遭遇告知母亲,母女俩一番商量后,一致决定公开举报。在王慧莹看来,张辉之所以肆无忌惮地选择在大街上撞人,完全在于公公张少军的撑腰与纵容。
一周后,王慧莹和母亲带着举报材料前往榆林市检察院进行情况反映。此后一段时间,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她曾一度躲在省城西安。
时间转至8月下旬,在得知公公被“双规”后,王慧莹以为事情就此结束。
“双规不到1个月,我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几个朋友私下告诉我,对方家里一直在活动此事,很可能他(张少军)过段时间就会放出来,我一下子就慌了神。”王慧莹说她担心被报复,更担心因自己的举报而牵连家人。
迫不得已,她再次进行了网络实名举报,将相关举报信息发布在各大网络论坛,希望借助网络的传播让更多的网友关注到。“他(张少军)不倒我就命不保”,王慧莹这样解释自己网络举报的动机。
今年9月26日的网络实名举报中,王慧莹直指张少军存在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数千万民间放贷、家人名下多处房产总价高达千万、收受他人美元以便出国旅游、一抽屉金条等诸多“贪腐”情形。
受贿罪的定罪处罚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两种:
一是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二是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张少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到后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受贿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