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争吵后遭男友砍装死躲过

金羊网讯,被告人邱某与被害人豆某于2016年3月间相识,不久两人共同租住于砀山县砀城镇中央城2栋4元508室。后因生活琐事多次发生矛盾。同年7月1日晚,两人又因琐事争吵,豆某提出分手,并让邱某离开出租房。第二天上午9时许,两人再次发生争吵,被告人邱某认为豆某对其太绝情,遂产生杀死豆某再自杀的想法。邱某见豆某趴在床上玩手机时,趁其不备,持菜刀向豆某头部砍击数刀,豆某遂夺刀,邱某用手捂其口鼻,期间,豆某咬伤邱某左手无名指,邱某又打其左眼,并用双手扼住豆某颈部。后豆某故意将头一耷拉,被告人邱某误认为豆某已死,换下带有血迹的衣物,将豆某包内现金1000元、银行卡、金色苹果6Plus手机和黑色小米手机各一部拿走离开现场,并以豆某名义给豆某姐姐发信息,制造豆某平安无事的假象。后通过QQ账户将豆某银行卡内 5000 元转款到自己账户,又转款给其哥哥。当日,被告人邱某回到唐寨镇家中服农药自杀,后被家人发现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豆某头部五处缝合创瘢痕累计长702.5px,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涉案两部手机价值计3599元。
男友一审判刑十年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016年11月28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邱某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