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碰瓷不成砸宝马车
根据扬子晚报报道,10月底,扬州江都一名群众报警称,他的代步座驾被人砸坏了,他说:“我把车停在扬州湾头头道桥东侧,后来发现被人砸得面目全非。”接到报案后,警方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发现被砸的是一辆宝马轿车,车窗、车门等多处损坏严重。
通过走访受害人,民警发现砸车嫌犯极有可能是一名中年男子,起因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那天他骑车碰到了我的车辆,然后说我撞伤了他,要我给他补偿。因为他没有受伤,我也没搭理他,可能是他怀恨在心,所以采取了砸车的报复行为。”根据受害人提供的线索,警方立即调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监控,掌握了该男子的图像信息。
警方随后通过视频追踪,发现该男子出行的始发地是江都某新建小区。民警赶赴该小区进行走访调查,得知该男子姓庄,是小区某户的装修瓦工,民警当即采集到其电话号码。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了解到,庄某居住在扬州某小区,便组织民警前往扬州市区进行抓捕。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心生一计,让庄某“自投罗网”。
“请问是庄某吗?我家房屋漏水,朋友介绍说你能做防漏,你能来一下么?”民警假扮业主与庄某进行了联系,引诱庄某进入警方“埋伏圈”,将其一举抓获。对于自己砸车的犯罪行为,庄某供认不讳。
据悉,该宝马车的维修费约3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二、故意破坏他人财物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这件案件中,损坏他人机动车,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维修车辆的费用及停运损失等;公安机关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如果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以上),涉嫌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