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垃圾站惊现婴儿尸体
据南方都市报讯,4日早晨6时左右,在广州南沙区东涌南路附近,一婴儿尸体在第二垃圾压缩站被人发现,南沙警方随后证实该男婴已死亡……
下午13时左右,殡仪馆的车已将尸体带走。该工作人员表示,这辆垃圾运输车听说是从官坦村开来的,婴儿可能在那儿被丢弃。
据警方介绍,昨日早上6时30分许,南沙警方接群众报警,称一名女子在家分娩后其所生婴儿不知去向。
经初步调查,来自湛江的18岁女子马某在其居住的东涌镇官涌二街一出租屋内产下一名男婴,随后与其男友杨某(18岁)一起,将男婴放在一纸箱里,并用塑料袋包裹住,弃置于出租屋楼下的垃圾桶边。警方在东涌镇第二垃圾压缩站找到被遗弃的男婴,经医护人员证实该男婴已经死亡。
目前,马某和杨某已被警方控制,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8岁父母是否构成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依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
因此遗弃婴幼儿首先就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就有可能犯下遗弃罪。
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上述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拒绝抚养,且情节恶劣,已经构成了遗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