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诞装饰门被风刮倒砸伤路人
今天中午,新京报记者在通州万达广场2号门前看到,倒塌的装饰门已被移走,但门前还散落有红色碎片。在万达广场1号门右前方一处装饰塔旁边,已经散落的木制金色支架堆叠在一起,据商场店员介绍,这堆金色支架即是刚刚倒塌的圣诞装饰门材料。
多位目击者表示,上午10点40分至11点之间,由于风力过大,2号门前装饰门突然倒塌,两名正在施工工人摔倒在地。一位老年男性保安人员告诉记者,木架倒塌后,他看到一名工人躺倒在地上,另一名工人倒在散落的脚手架中,后被人扒出。两人随后被急救车送走。
另一商场保安称,当时两名工人正在装饰门顶部进行装配工作,突然一阵大风,装饰门被吹倒,两工人被装饰门木架带倒。这位保安表示,装饰门目前还没有完工,同样的装饰门在1号门前也有。
在1号门前,一座高约3米,长约10米的装饰门矗立在门口,顾客进入商场则需经过此处装饰门。在装饰门周围已经围上了围挡。现场一位商场负责人表示,鉴于上午发生的倒塌,正准备拆除1号门前的装饰门。
搁置物致人损害谁负责
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所采取的责任原则,也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即推定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只要受害人受到了损害就可以请求赔偿,而证明自己无过错的举证责任则有致害人承担。如果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认定其有过错并由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按约定将出租房屋交承租人使用,并负责对房屋的维修、保证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因出租人的过错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修缮义务,造成承租人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李家的房屋年久失修,作为承租人的李某多次向房管所报修,而房管所未及时修缮,结果发生了承租人使用的房屋窗户玻璃坠落,致人损害,因此,由该房管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州一广场圣诞装饰门被风刮倒致多名路人砸伤,装饰门建造者以及受益者应当承担搁置物致人损伤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