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官员女儿被17岁难民奸杀
据英国《太阳报》12月4日报道,欧盟资深官员的19岁女儿拉登伯格(Maria Ladenburger)今年10月16日被人发现倒卧在德国佛莱堡(Freiburg)一处流域,且已死亡多时,另外还发现拉登伯格生前惨遭性侵。当局本月2日逮捕一名17岁阿富汗难民,如今他坦承其罪刑,下个月将面临司法审判。德国警方称,受害者在出席完一个派对后骑自行车回家过程中被强奸和杀害。
《英国电讯报》报道称,德国19岁少女拉登伯格是一名医学系学生,同时也是欧盟资深官员Dr Clemens Ladenburger的女儿;然而今年10月16日,拉登伯格被人发现倒卧在佛莱堡的一处流域,且生前明显遭到性侵,这让当局不敢掉以轻心,随即展开调查。
警方在拉登伯格遇害的地方发现一大撮拉登伯格的头发,研判受害者生前遭到暴力攻击,另外还在周围发现一条属于拉登伯格的围巾,而这条围巾也成了警方缉捕凶手最有力的证据。警方在围巾上采集到嫌疑犯的DNA,并且大动作调阅附近监视器,终于在本月2日逮捕一名17岁阿富汗难民。该名17岁嫌疑犯坦承奸杀拉登伯格,并将她的尸体丢入河域。
英国《太阳报》报道称,Ladenburger先生和他的妻子Frederika在一当地报纸上发表了一份玛丽亚的纪念通知:“19年来,玛丽亚是我们家庭‘奇异的阳光’,她将被我们铭记。我们感谢上帝赐予我们这份礼物,我们永远与她同在。”
报道提到,拉登伯格生前相当关注难民议题,因此常利用课余时间,到附近的难民中心提供协助,如今却“毁于难民之手”,这起案件势必将冲击默克尔的难民政策。
强奸罪的认定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而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强奸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在客观方面,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