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厕所身下现男人脸
24岁的张女士在武昌区秦园中路一家火锅店上卫生间时,突然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偷窥,被吓得不轻。武昌警方表示,偷窥男子今天已被拘留。
张女士介绍,昨天下午3点左右,她和朋友到秦园中路重庆袁老四火锅徐东店吃火锅。期间,她去上卫生间。当时,她还在想,这里是男女混用的卫生间,两个隔断的小间之间还有空挡,会不会有人偷窥。
没想到怕什么来什么,正在上卫生间的她,突然看见自己所在的小间,和隔壁一个小间中间的隔断下,有一张30多岁男子的脸。受到惊吓的她,赶紧出去喊服务员。期间,她踢了两次厕所门,男子都不做声,也不出来。后来,来了两名服务员,男子才出来,民警赶到将男子抓获。
今天下午1时50分许,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火锅店,店内正在营业。卫生间由于堵塞,有人正在清理。服务员称,店里的卫生间不分男女。记者询问昨天下午的男子偷窥事件,工作人员称负责人不在,不愿意介绍。
张女士称,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一天,但是想起此事,仍然十分气愤。武昌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偷窥的男子姓黄,被民警当场抓获。因黄某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现在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偷窥别人隐私如何认定处罚
如没有法定事由,偷拍他人隐私首先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严重情况下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赔礼道歉等。偷拍他人侵犯隐私的,不但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偷窥女士上厕所违反了偷拍他人隐私的相关规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相应处罚,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