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为争女友持械斗殴
因朋友惦记自己女友,未成年的胡某与朋友约架,结果致对方多人受伤,自己被网上通缉逃至外地。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其在斗殴过程中居然口口声声喊:“未成年杀人无罪”。
出生于1998年的胡某从云南来到义乌打工,在打工期间结识了“小宝”等几位朋友,还交了一个漂亮女朋友,几人常在一起玩耍。没过多久胡某就发现“小宝”好几次背着自己约女友出去吃饭,胡某便找他理论,没想到“小宝”直接承认喜欢女友,胡某又气又恨,当即约架:若自己胜出,女友还是自己的;若“小宝”胜出,女友就归他,自己退出。
去年11月24日夜里,他纠集三四个人手持铁棍等家伙来到义乌一个公园边上准时和“小宝”碰面,“小宝”也带了三四个人,双方一见面就厮打在一起,不到一刻钟就有多人受伤,“小宝”眼见事态要扩大,劝胡某停手,打红眼的胡某却喊着“老子未成年,打死你都不犯法!”受伤的“小宝”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义乌警方迅速立案侦查锁定胡某,胡某立刻躲到外地。今年12月4日,上海虹桥站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胡某将乘坐G7337次列车从虹桥站出前往永康,最终在站台上将胡某抓获。
未成年人杀人无罪吗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所谓的未成年人杀人无罪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虽然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但是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等情节严重的犯罪,未成年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