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老女要钱遭拒竟用水银弑母

北京晨报讯,现年39岁的杨某离婚后带着女儿回到娘家。2014年1月中旬,杨某在丰台某小区的住所内,因琐事与母亲刘某发生争执,遂殴打母亲,并砸开家中温度计,取出水银灌入母亲口中,用衣物缠绕母亲的头面部,造成对方死亡。司法鉴定显示,口服金属汞不能构成其直接死因。死者死前长时间处于固定屈曲体位,故不排除窒息导致死亡可能。2014年4月9日,杨某的邻居到派出所求助,称杨某一直没从其家里接走暂时寄养的女儿。当晚,民警才在杨某家中发现其母亲的尸体。次日凌晨三点,侦查员在丰台区一家足疗店将杨某抓获,其对杀害母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向母亲要钱供养情人
杨某曾在口供中提到,她与一名开棋牌室的已婚男子是情人关系。对方缺钱时,杨某会接济他,但都是问母亲要钱,少则一万,多到十万。母亲拒绝后,她有了杀害母亲的念头。法院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鉴于杨某如实供述杀人事实、盗窃系自首且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最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这样的消息,多多少少会让人感觉不舒服,离婚后没有住处,只能回到娘家,不去好好找工作开始一段新生活,反而与有夫之妇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接济情人,一次次地榨取母亲的心血,在母亲拿不出钱后,竟然对给自己生命,养育自己的母亲痛下杀手,杀父弑母这种行为在古代可是要极刑的啊,可是在现如今的法治社会,因为杨某如实供述杀人事实、盗窃系自首且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纠纷引起,法院对杨某做出了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