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金店被劫
12月5日,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昌路一金店遭到一名头戴摩托车盔的犯罪嫌疑人抢劫,劫走金饰价值逾20万元。现场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左手持疑似枪状物,右手持斧,进店不到10秒就用斧头破开了玻璃柜台。

现场监控显示,当日18时31分48秒,一穿黑白上衣、深蓝色牛仔裤的男子走进当地一家名为六六福的珠宝店,其头戴黑色头盔,腰背棕色挎包。男子左手持枪状物,进店起即不断“瞄准”店员,店员受惊吓逃离柜台后,该男子开始用右手中的斧头猛砸柜台玻璃,全过程中共挥斧14次,破开玻璃后用手探入柜台,不断将抓取到的金饰塞进挎包,得手后匆忙逃离现场。
事发后,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处置,现场无人受伤,据店主初步估算,被抢金饰价值约20余万元,具体涉案价值在进一步清算中。(来源:中国青年报)
入户抢劫将会从重处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