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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安宁发生6人死亡案 杀人行为属于严重情节

此文章帮助了75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云南安宁发生6人死亡案

云南省安宁市市近日发生一起6人死亡的刑事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

12月1日21时09分,安宁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接报称,在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一小区居民住宅内发现有尸体。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勘验、走访调查等工作。

经核查,屋内发现户主王某东(男,63岁)及其亲属共6名死者。经公安机关侦查,现已将犯罪嫌疑人王某(男,34岁,安宁市人,系户主王某东之子)抓获,并已依法刑事拘留。(来源中新网)

杀人行为属于严重情节

犯罪嫌疑人将6位亲人杀死,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中的严重情节。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情节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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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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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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