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辅警后抗拒抓捕被击毙

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发布的悬赏通告
金羊网讯,12月4日,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辖区内发生一起命案,当地一辅警在工作中被犯罪嫌疑人杀害。经连续奋战,警方成功侦破此案。抓捕中,犯罪嫌疑人自杀未果后持刀拒捕,被开枪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2月5日11时20分许,警方在绥阳林业局柳桥沟林场附近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自杀未果后持刀拒捕,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开枪将其击伤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犯罪嫌疑人为赵某,该人1998年5月21日在吉林省扶余县杀死一人、伤三人,被列为网上命案逃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未死亡将会被如何判刑
犯罪嫌疑人在警方抓捕过程中企图自杀未果,后持刀抗拒抓捕,被民警开枪击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死亡,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犯罪嫌疑人赵某曾在1998年5月21日在吉林省扶余县杀死一人、伤三人,身上已经背负命案,此次已是累犯,且其作案手法残忍,将辅警吴某用刀刺死,还将吴某焚尸,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属于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