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居民楼掉落铁球砸死女婴
12月6日晚,遂宁警方发布《遂宁市公安局关于对市城区油房街高空坠物致人死亡事件调查的情况通报》,称2016年11月11日上午11时08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船山区油房街君利来百货旁边一居民楼上坠落一个健身铁球,砸中楼下过路行人所推婴儿车内的婴儿。"
11时13分,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铁球砸中一名女婴头部,伤情十分严重,民警立即驾驶警车与伤者家属将受伤女婴送往遂宁市中心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女婴于11日晚20时许不幸离世。
通报称,事发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立即成立调查组介入调查。民警调取了事发地点附近的监控视频,对事发地点(油房街紫薇社区某居民楼)2至8楼的在家住户逐一入户调查,对7户16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实,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指纹和DNA,并开展技术比对工作,核实了其他不在家住户的不在场证据。目前,警方正在积极开展调查工作。
事发距今已将近一月。12月7日,中国青年网电话联系了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镇江寺派出所希望了解案件进展,该所工作人员称,目前此案仍在征集线索,现在是调查阶段,不方便透露更多情况。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责任认定
在百度百科里,高空坠物被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前者是一种自私损人的行为,比如从窗户向外抛撒垃圾、生活用品等;后者则是由于客观条件引发的意外事件,比如风把玻璃吹落,墙体瓷片由于年久脱落等。但是,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高空坠物都被认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然而,面对高空坠物这种侵权行为,在很多时候,并不好明确责任人。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涉事高层建筑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这样处罚是公平的。“这不是分配利益,而是分配风险。业主承担责任后,可以进一步加大对真正责任人的调查力度,把真正的责任人找出来。如果业主能将责任人找出来,则让其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这样做可以让每位业主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小心,以便构建相互协助监督,互相爱护的和谐的社区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廉慧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还应该追究相关单位或者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毕竟这是疏于管理导致的事故,“利用责任承担机制让有关部门单位负起责任”。
“如果装有摄像头,哪里抛出来的可以监控到,或者如果物业采取监管措施,这些问题也可以避免,所以物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毕竟物业有安全保护义务。”赵廉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