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院男生摁住歹徒
网易新闻讯,2014年11月23日晚7点多,玲玲和两名女同学结伴外出在文昌阁一带逛街,行至文昌中路东侧一处公厕时,背着包的玲玲独自去厕所,两名同学在外等候。
“上厕所出来,我到洗手池洗手,看到男厕所边上有个穿绿色军大衣的男子,也没在意。”玲玲回忆说,正当她洗完手转身离开时,那名男子突然冲上来,从后面卡住她的脖子,强行将她往男厕所拖。玲玲吓得大声呼救。被拖走的过程中,她看到一把刀抵在眼前。因为挣扎反抗,玲玲的脖子和面部被划伤,鲜血流在衣服和地上。
在外等候的同学听到厕所传出了尖叫,一起冲进厕所,在靠近洗手池的地方,看到一个男子要把她拖进厕所,便上前去拽扯那个男子,可拽不动,于是边使劲拽边大喊救命。恰在此时,扬州职业大学体育学院大一新生梁磊、卢念祥、周运万听到呼喊声一起冲进厕所。梁磊大喊“放手”,可歹徒就不松手,梁磊猛地冲上去,将歹徒仰面摁倒在地。此时,他发现歹徒右手拿刀,幸亏卢念祥和周运万也冲上来,死死压住他的右手,并用膝盖牢牢顶住他的腰间。整个过程也就几秒钟,就把歹徒控制住了。周运万连忙掏出手机报警。
扬州市广陵区公安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持刀男子是40岁的徐州人王某,此前因抢劫、强奸犯罪两次获刑。
歹徒曾因抢劫强奸犯罪两次获刑
据悉,持刀男子王某此前因抢劫、强奸犯罪两次获刑,并案发前半年才刚出狱。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王某应构成累犯。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①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②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③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给过王某一次新生的机会,但绝不会给第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