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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黑社会收保护费被捅 涉事人员已被刑拘

此文章帮助了66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冒充黑社会收保护费被捅  涉事人员已被刑拘

12月6日凌晨,洛南县城发生一起命案,两名男子冒充黑社会收取保护费,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向某酒店老板王某索要钱财,在准备取钱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王某刀捅这两名男子,造成1死1伤。

12月7日,洛南县城关街办东车站附近一酒店拉起警戒线,酒店已经关门,酒店门口有大滩血迹。“两名20多岁男子凌晨1点多进来说是要吃虾,老板说厨子已经下班,来人说没有虾你给我拿两千块钱,说白了我来就是要保护费的。”酒店一位工作人员回忆,到了凌晨4点多,两人张口索要一万元,酒店老板王某无奈用手机转账,因嫌转账速度慢,两男子动手打人,随后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酒店老板王某持刀将两男子捅伤后报警。凌晨4时零5分,洛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和刑侦大队刑侦技术人员赶到现场,两名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1人还正在抢救中。

在洛南县医院,华商报记者见到伤者袁某。洛南县医院骨二科主治医师说:“第一个病人伤主要在腘窝,考虑动脉有断裂,后来因为失血过多,失去了抢救的机会,没有了生命体征。紧接着又抢救另外一个病人,第二个病人手术已经做了,目前还没有完全脱离生命危险。”

洛南警方调查得知,12月6日凌晨,洛南县永丰镇街西社区无业人员常某(男,29岁)、袁某(男,25岁)二人结伙窜至洛南县城关街办东车站后门口华御酒店,找到该酒店老板王某(男,43岁),冒充黑社会“永丰帮”,以收取保护费为借口,采用殴打、威胁等手段向王某索要钱财,王某答应给二人一万元了结此事。在王某准备取钱过程中又起冲突,王某顺手拿起店内烤羊肉串摊子上的单刃尖刀将常、袁二人捅伤,后打120急救和110报警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华商报)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 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 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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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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