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战士救火被围观人员殴打
中新网廊坊12月7日电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7日透露,广阳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妨碍公务案。李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辱骂、殴打武警消防战士,被广阳警方依法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经初步查明:当天下午,廊坊市广阳区某小区13号楼四单元地下室起火。16时30分,廊坊市消防武警出动3辆消防车,12名消防战士到达现场执行灭火任务。消防战士正在按分工执行消防灭火任务时,一名负责拍照的消防战士被一名围观人员指责、谩骂,另外两名战友过来劝阻时,李某等4人上前对3名消防战士进行殴打,严重影响消防战士执行救火任务。
4人寻衅滋事被刑拘
一名参与救火的消防战士感慨,入伍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事,救援过程都是有明确分工,大多火场救灾都被群众理解、配合,没想到这次遇到围观人员的无端辱骂、殴打,整个事件中,消防战士未对施暴人员还手。
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等4人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