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县原副部长涉嫌数次嫖娼
据凤凰资讯报道,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通报,2016年11月17日,会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社会青年唆使未成年少女卖淫。接警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门力量侦破案件。11月18日,该案违法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归案。
初步查明:2016年10月以来,钟某某、彭某某、谢某某等5人(均系社会无业人员)先后数次组织、介绍、引诱5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牟利。初步查明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先后数次与粟某等数人在会同县林城镇万国精品等酒店开房实施嫖娼,其中嫖宿5人,猥亵2人。涉案人员中有3名辍学学生。
到目前为止,会同县公安局对已查明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予以刑拘(另外1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中,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唐某某,该嫌犯系本案涉及的唯一一名公职人员,11月22日,唐某某已被免去职务,县纪委已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过程中。
嫖宿幼女罪已取消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1997年刑法规制的嫖宿幼女罪,旨在对此类犯罪行为适用现行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规定,以确保刑法对幼女实行无歧视(差别)保护、避免对受害幼女二次伤害,并解决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之间根本性的逻辑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同时,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结合本案,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现涉嫌嫖娼罪,但如果涉案学生中有人在犯罪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四周岁,那么即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