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立遭“露阴癖”男子骚扰

北青网讯,12月8日上午袁立在微博中写到:“我曾警告,私信露阴屁们,我会贴出来。人体是上帝的杰作,很好。只是,这一份,应该是你媳妇或未来的媳妇的,不需要让我鉴赏。没经过你同意,帮你遮羞了。可能公示后,会有人到你微博骂你,希望能帮你改正这淫邪了屁好,找个媳妇去吧,‘一个男人独居不好’,上帝说的。”微博发出后,网友纷纷留言围观,“袁老师做法太客气了”,“干的漂亮,简直太无耻了”,“表面上道貌岸然,实际上心里阴暗扭曲”。
法律如何处罚性骚扰行为

目前,我国并无明确“性骚扰”处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这并不等于我国缺乏有关处罚性骚扰行为的规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民法通则》第101条和第120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8日表决通过了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被首次写入法律。
目前能对有关性骚扰行为的处罚,为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即使法律有明文规定,在生活工作中,女性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同时不要在公共场合过分着装暴露,防止被坏人盯上,从自身做起预防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