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涉嫌强奸被拘
京华时报讯,昨天,有媒体透露湖南怀化市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永军疑涉初中生卖淫案。当天下午,会同县政府新闻办通报,初步查明,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先后数次开房嫖娼,其中嫖宿5人,猥亵2人,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据媒体报道,知情人透露,会同县6名公职人员从2014年开始,在县第三中学疑包养了6名十三四岁的初中女生为“小三”,并称当地警方已将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唐永军以及涉案学校与县教育局等相关人员控制或询问。
昨天下午,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发布通报称,11月17日,会同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社会青年唆使未成年少女卖淫。接警后,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侦破案件。11月18日,该案违法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抓获归案。
警方初步查明,2016年10月以来,钟某某、彭某某、谢某某等5人(均系社会无业人员)先后数次组织、介绍、引诱5名未成年少女卖淫,从中牟利。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先后数次与粟某等数人在会同县林城镇万国精品等酒店开房实施嫖娼,其中嫖宿5人,猥亵2人。涉案人员中有3名辍学学生。
目前,会同县公安局对已查明的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予以刑拘(另外1名犯罪嫌疑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中,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系本案涉及的唯一公职人员。11月22日,唐某某已被免去职务,县纪委已立案调查。
强奸少女或被从重处罚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让自己获得快感的一种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法律共列了五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