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遇车祸面临瘫痪不报警
12月6日凌晨1时许,高警荆门大队接到过路驾驶员报警称,在二广高速公路宜城段发生了一起车祸,随即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广东籍号牌白色丰田小轿车停在行车道内,车辆前部受损严重,明显属于与前车追尾,但现场并未看见前车。现场有两名年轻女性受伤,将伤者送上救护车后,车辆“驾驶员”接受了民警询问,但该“驾驶员”对发生事故时的情况却很陌生,这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随后到医院对伤者进行进一步询问,然而伤者并不配合民警,企图隐瞒某些事情。
经过民警的耐心开导,当事人讲出实情,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真正的驾驶员是小李,其与女友小张通过微信认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确定了恋人关系,此次,8名好友分乘两辆车,从广东出发,自驾旅游。小李和另一名朋友,携各自的女朋友共乘一辆车,由小李驾车。当天,他们刚游玩完武当山,下一站想到桂林,因路途遥远,便选择连夜赶路。6日0时许,小李驾车行驶至二广高速公路宜城段时,因疲劳驾驶,与一辆大货车追尾,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虽然小李有驾驶证,车辆手续也完全合法,但还是因担心交警介入事故调查后,通知女友家人,导致女友家人责怪甚至打死自己,两人不能继续在一起,小李便与女友及同行人员商量,不报警,也不报保险公司,让大货车离开,所有医疗费及车辆维修费均由自己承担。交警进行调查时,其先是让同行的另一辆车上的小罗顶包,而后又到医院对两名伤者进行“叮嘱”,不配合交警调查,小张为了能与其在一起,也同意了此事。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涉案大货车也正在查找中。
交通肇事罪的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所以,我们仍用犯罪构成的四要件说来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标准是该罪的犯罪构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小李由于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造成小张受伤,朋友骨折,也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事后不配合调查还百般隐瞒,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