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交警百人对峙
北京时间讯:11月19日,河北磁县交警大队长疑因责骂当地一名城管执法员,引发县交警队和城管局人员大规模对峙。近日,有现场目击者向“北京时间”回忆,“当时,县城管局长索维付指挥百余名城管队员围堵了交警队大门,并动用铲车、钩机挖沟,阻断交警进出之路。”目击者描述称,被激怒的城管局长涨红着脸,口中不停嚷着:“让你骂我执法员!”涉事的城管队员石勇告诉“北京时间”,“交警大队长连日红骂我,惹怒了我们索局长。”
一个城市的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理所当然的避免不了会有一些执法内容相冲突的地方,因此,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协调不好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就像本案。那么,这种行政机关人员聚众斗殴的行为如何处罚呢?
行政机关聚众斗殴如何处罚
聚众斗殴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聚众斗殴的,也一样受到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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