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官员与5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
根据东方头条报道,会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11月17日下午,公安部门接到教师及家长报警,称有社会青年唆使未成年少女卖淫,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涉数名未成年少女的案件。18日,该案违法犯罪嫌疑人被陆续抓获归案。
通过审讯及调查取证,公安部门初步查明:会同县当地一家烧烤摊老板谢某某、社会无业人员钟某某、彭某某、杨某某(未满16岁)等,与几名辍学的未成年少女长期一起“吃喝玩乐”。他们引诱后者卖淫,称这样“来钱快”。10月,会同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唐某某通过亲戚介绍,来到烧烤摊吃夜宵,认识了谢某某、杨某某等一伙人。
据唐某某供述,今年10月底,通过杨某某(未满16岁)牵线搭桥,他结识了辍学的小莉(化名)。在网上相约之后,唐某某在酒店开好房间,杨某某带小莉前往,收取800元嫖资后离开。唐某某与小莉发生关系后,互留联系方式。此后,小莉又向其介绍了未满14岁的小舒。
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通过这样一次次介绍的“层层牵线”方式,唐某某先后7次与5名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其中一人未满14岁。此外,他还涉嫌猥亵两名未成年少女。
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竟然做出这样令人发指的事情真是令人唏嘘不已。
二、奸淫未成年怎么惩处
在我国,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